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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来源:人事处
  • 发布者:人事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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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

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教育系统相关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我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规定条件(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在本单位相应职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的在岗专任教师,可按程序申请晋升或转评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标准 

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请

符合晋升职务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申请,并上报评审材料。

(二)单位审查推荐

各单位将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分别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具体审核部门及审核内容按照《实施办法》规定为准(参照教师系列评审表样表示例)。各单位根据申报人的工作业绩、业务水平、年度考核和岗位职责考核情况,认真评议并向学校推荐申报人选。按照时间安排表(见附件)向校职改办报送纸质评审材料。各单位申报人员名单应在本单位内公示无异议。 

(三)材料公示

校职改办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公示。 

(四)资格审查

校职改办结合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任职年限、教学业务、科研成果等情况的审查、鉴定结果及代表作鉴定结论,对申报人申报资格进行审查。 

(五)学校评审

校职改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年度教师职称评审相关事项,学科组、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

(六)公示备案

校职改办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级有关厅局报送备案材料。 

四、关于申报条件的几点说明 

(一)关于外语、计算机

根据陕人社函〔2017〕44号文件精神,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必备条件。

(二)关于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答辩问题

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8〕209号)精神,凡申请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应参加相应评委会组织的答辩,其中申报晋升副教授职称人员在学科组答辩,申报晋升教授职称人员在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答辩。 

(三)关于学术成果

对思政课教师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专职辅导员发表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职称评审成果统计范畴。

(四)关于继续教育学时

申报人应于报送评审材料前,登录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jxjy.xidian.edu.cn/)在线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认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需提供2017年度以来或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 

五、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须报送的纸质材料:

1.《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人报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1份; 

2.《职称评审简况表》一式1份; 

3.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第一学历、学位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任现职批文或职称证书,校级以上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校职改办审查后退还,复印件需附《职称评审证书复印件目录》并装订成册);

4.本专业研究成果。 

(二)申报人上报的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本专业研究成果,且论文类只提交独立或第一作者成果,并将学术期刊中涉及本人的目录及内容部分进行标注、折角标记;项目类须提供立项书、结项书和资金到账证明。申报人的论文著作、荣誉奖励、科研项目仅需提供能代表个人学术水平且符合申报职务要求数量和质量的业绩成果(参照教师系列评审表样表示例)。

(三)材料的报送均须用档案袋至少分为2袋装送,每袋封面上须粘贴《报送材料目录》予以注明。档案袋可在人事处师资科领取。 

1.第1袋装《评审表》《职称评审简况表》和各类证书复印件; 

2.第2袋装论文著作等成果。 

(四)评审表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个人填写部分一律按要求进行打印,并将所有相关表格的电子版发送至职改办邮箱,电子版《评审表》“照片栏”须插入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电子版证件照片。 

(五)以上各类表格可在校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六、工作要求 

(一)职称评审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促进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单位在评审推荐过程中,凡遇有特殊问题需要研究处理的,要采用一事一文的形式,正式报告校职改办,其他形式不予受理。 

(三)公示评审材料是职称评审重要环节之一,凡未进行材料公示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职称评审。 

(四)评审材料以院(部、中心)为单位集中报送至长安校区校务楼一楼A116。 

联系人:刘卫波     电话: 88182596

邮箱:nwuplszk@163.com 

附件:各学院(部、中心)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安排 

                 

 

                                        校职改办      

                                      2021年12月2日    

 

 

 

 

 

 

 

 

 

附件: 

        各学院(部、中心)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安排 

日期

单位/系列

12月10日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经济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外国语学院  新闻传播学院  

商学院(管理学院)  体育部  学工部 

12月11日

法治学院、法律硕士学院  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刑事法学院  民商法学院 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国际法学院  反恐怖主义法学院(国家安全学院)  

公安学院(公共安全法学院)  人权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