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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学者

常安

  • 来源:人事处
  • 发布者:人事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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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安,男,1978年9月生,博士,三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我校人权研究中心(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执行主任、法治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研究中心(陕西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主任。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民族理论学会常务理事。受聘为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民委重点联系优秀中青年专家。2016年度,常安教授先后被评为西北政法大学师德标兵与陕西省师德先进个人。2017年获评陕西省首批普通高校青年杰出人才,2019年获评全国首批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

一、家国情怀、面向国家战略需求

    常安教授从2008年博士论文撰写起即秉着从国家建设视角研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研究思路,近十年来为我国边疆治理、涉藏外宣等重大政治、法律战略提供有力的法理支撑,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获得了法学界、民族学界、政治学界相关同仁的认可。

    常安教授2014年发表于《民族研究》的《西藏民主改革:现代政治秩序建构及法理解读》,系统分析了西藏民主改革的人权史价值与法理基础,为我国涉藏外宣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撑。该成果获得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国家民委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等学术奖励。

    2014年,常安教授申报的以“西藏民主改革的法理解读”为主题的国家社科基金也成功获批,并以免于鉴定的方式顺利结项,目前已形成20余万字的书稿,拟出版。2020年,在《民族研究》再次刊文《新疆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护的成就与优势》,阐明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包括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在内的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以社会主义作为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价值理念,权利保护范围的全面性,以发展促人权,注重权利保护实效等特点。

    常安教授近年来有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民族地区的推广和普及、民族地区地方立法改革等方面的立法建议为《人民日报》内参、《民族研究内参》(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办)采纳;有关于中华民族的宪法表达、民族教育在中华民族认同塑造中所需要承担的使命等十余篇学术时评刊于《中国民族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报)。

    近年来,常安教授还承担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立法模式研究、中亚地区宪制变迁与我国边疆稳定等中宣部统战部教育部国家民委四部委基地开放招标重大课题、国家民委委托课题、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基地研究课题,研究主题均聚焦于我国国家治理、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等重大命题,体现了法学研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资政功能。

二、初心不改,扎根三尺讲台

    常安教授始终秉持着“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教学理念。他主张法学教育要面向国家治理,面向经典。对于初学者来讲,理解“公法是一种复杂的政治话语”自然是困难的,公法学的学习和研读,通过对于以法律条文为基础的日常课程教学自必不可少,但要真正理解公法学中的相关命题,理解通过公法的国家治理之复杂性,还有必要以公法学经典文本为解读对象、引导学生思考公法学的经典命题和现实国家治理难题,即培养对于公法学术著作、尤其是经典著作的阅读习惯。

    对此,他为本科生同学开设了《公法名著导读》这门选修课,以公法学经典著作为中心,将相关学科的经典名著予以推介和研读,实现跨学科的对比和参照阅读,让学生对于跨学科的思维、国家治理的复杂性等问题有了一定的体察和了解。同时,作为我校学生学术刊物《知行学刊》编辑部的指导老师,常安教授十分重视通过这个平台让一群有志于读书的孩子进行学生内部的学术对话,进而共同呵护形成一个大学的学术共同体。

    对于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常安教授主张应在对学生潜力发挥、提点、质的提升等方面多进行教学投入。在为硕士研究生开设的《宪法学研究前沿》课程中,常安教授紧扣面向国家治理的时代命题,聚焦宪法学前沿研究领域,在研究主题的安排上涉及了宪法制度、国家理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权利、国家结构形式等方面;在研究文献的选择上涉及了宪法学、行政法学、政治学、组织学、民族学等多学科文献,在注重学科知识的前沿性、研究性前提下尽可能为研究生同学提供较多的知识资源,通过同一主题不同角度的理论阐述以及多学科之间的对话,引导学生选择面向国家治理的宪法学研究路径。这既训练了学生的表达、写作和逻辑能力,又开拓了学生的学术视野,进一步培养了学生的家国情怀。

    在博士生教学方面,常安教授为博士生创办了“西北边疆民族法律问题研习工作坊”,邀请知名学者为学校“服务西北地区国家安全与稳定发展法律问题研究”项目博士点授课、介绍学术前沿与写作技巧。常安教授指导与合作指导的博士生获得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一等奖、全国民族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广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陕西省研究生创新成果奖一等奖一次二等奖一次、校研精论坛征文一等奖,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广西民族研究》、《云南民族大学学报》等权威、核心刊物刊文。

    作为教学改革活动的一种新形式,常安教授与同事共同筹办的“公法学术著作书评大赛”改善了学生普遍存在的阅读面窄、阅读兴趣不足、缺乏专业阅读和学术阅读等情况,有效提升了学生的写作能力,打破了各种学生类的竞赛以社团活动或者知识竞赛为主,而学术含量与理论深度不足的局面,进一步培养了学生成为“应用、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的能力。“公法学术著作书评大赛”现已成功举办五届,该大赛在我校掀起了法学经典的阅读热潮,并且挖掘出一批具有学术潜质的公法新人。

    课堂之外,常安教授还建立了“公法读书会”微信群,坚持给学生们分享一些优秀的著作,论文以及法学学术前沿的知识,希望能够提升学生们的学术品味,开拓学生们的学术视野。在资料共享的同时,常安教授也利用这个平台与学生们进行进行在线交流,及时回应和解答学生读书、写作以及求学中的疑惑和问题,展开互动教学,努力打造一个以西北公法学为特色的学术共同体。常安教授总是强调,作为一名西北政法大学的学生,一定要有心系国家,心系西北,心系母校的情怀。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十几年来,常安教授不仅是学生学术研究道路上的领路人,更是一位陪伴者。他告诫学生,学术研究的道路是孤独而漫长的,一些好的研究背后必定是内心力量的支撑和挖掘。因此,不论是本科生、硕士生还是博士生,常安教授一方面强调学生要尝试去发现自己的热爱,进行独立思考和自主探索,另一方面也注重因材施教,根据学生个人特质制定培养方案、研究规划。一些学生完成的本科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经他推荐独立发表于《法学教育研究》、《人权论衡》、《金陵法律评论》等专业学术刊物;推荐学生前往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名校读研读博,继续求学深造。并且,在学生面临一些关键选择时,常安教授也总是热心帮助、鼓励和支持学生。

三、矢志前行,勇攀学术高峰

    常安教授的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理论(侧重中国宪法史、宪法与国家建设)、边疆民族法律问题研究(侧重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方面)。出版专著1部、在《民族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学术月刊》、《开放时代》等cssci刊物刊文3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子课题项目1项、四部委基地重大招标项目1项、省部级课题2项、厅级课题2项。获得全国民族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三等奖1项,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项等省部级科研奖励。

    常安教授2015年出版的专著《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宪制变迁》,系国内首部从国家建设视野下研究近代以来我国的民族治理转型及相应宪制变迁的学术专著,系统分析了清末立宪、五族共和、抗战时期中华民族立宪话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奠基历程等影响我国民族治理的重要制度,并就特定宪法学文本与宪法性事件进行法理分析以服务于国家重大政治、法律战略需求,在法学界、民族学界、政治学界均产生一定影响。

    该成果获得全国民族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常安教授《缔造社会主义的中华民族大家庭——新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奠基历程》一文刊于《学术月刊》2019年第9期,从制度发生学的角度回溯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奠基历程,从社会主义的视角厘清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中国古代羁縻制度的本质属性,强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中华民族大家庭巩固的制度依归,正本清源。《社会主义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国家建设(1947—1965)》一文刊于《开放时代》2020年第1期,该文以社会主义为研究线索,展示出统一多民族国家建设的制度逻辑,深化了国家建设研究、也是宪法学研究面对本土宪制命题、凸显社会主义制度特质的理论探索。

    常安教授主张,在宪法学研究中,需要关注本土宪制命题和国家治理。理解宪法文本,有必要从宪制发生学的角度探索这些条款与原则的生成史,以充分把握其含义。需要以文本为中心,但还需要具有政治和历史的视野;宪法文本的背后,是纷繁复杂的政治、历史情势,在研究中须对文本背后的政治情势加以妥帖把握与小心求证,某些特定的宪法实践,只有置于政治的高度,才能充分把握其宪制意蕴;宪法变迁是在特定的时空领域之中发生,须从历史的视野出发,理解基于本国自身风土民情、文化传统甚至是族群分布特点等因素制约下的宪法变迁脉络、以及“变”与“不变”的治道逻辑。

    常安教授近期思考宪法与国家建设、宪法的空间叙事、宪法的政治经济学解读等宪法学基础理论命题;强调面向国家建设的宪法学研究、中国宪法的社会主义意涵阐释、宪法史研究的视野与素材拓展;主张宪法学研究需要具有开阔的知识视野,需要思考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国家建设命题,需要关注“百余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国际政治复杂格局。

    从2019年开始,常安教授发表多篇从社会主义视角研究中国宪法的论文,主张在宪法学研究中应当重视社会主义的视角。社会主义是我国宪法总纲第一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显然应该成为宪法学研究的重要范畴,以及理解现行宪法文本中相关规定的重要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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