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与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与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9〕28号)及《关于2019年陕西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及考试报名的通知》(陕师培〔2019〕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本年度教师岗前培训与教师资格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与考试科目
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二、培训与考试对象及条件
2019年9月30日前入校,尚未参加教师岗前培训及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考试有一门次以上不合格的教学人员,均须按要求参加规定课时的培训与考试;其中2018年岗前培训考勤不合格或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补考不合格人员,需重新参加全部四门课程培训与考试;2019年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补考人员不作培训要求。
三、培训课时及要求
本次培训总课时为120学时,每门课程30学时。省教育厅安排每门课程集中学习2.5天(计20学时),剩余10学时由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组织本年度新进教职工进行培训,具体安排以校教师发展中心通知为准。
省教育厅集中培训时间拟安排在10月上旬至11月中旬进行,具体培训及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考核
2019年陕西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继续实行结业考试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评定岗前培训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结业考试成绩占70%,平时考核成绩占30%。
五、考试及教材费用
(一)考试费用:25元/门
(二)教材费用:25元/本
(三)首次参训的教师培训费由学校承担,重修人员的培训费个人自理。
六、报名要求
(一)本次报名使用陕西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与验收考试管理系统(http://gqpx.sneducloud.com/index.jsp)进行在线注册。参训教师须于9月20日之前在系统中注册账号、完善信息并提交。
(二)请各有关单位于9月20日前统一将报名人员的考试费、教材费等交至人事处师资科(长安校区校务楼B308室)。
七、注意事项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制度(试行)》(陕教师〔2004〕66号)有关规定,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言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如未达到相应要求请自行联系参加普通话等级考试。
联系人:刘卫波 张金忠
联系电话:029-88182596
人事处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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