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长安学者”“长安青年学者”
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开展第三批“长安学者”“长安青年学者”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名额
学校在册在岗的教师,各学院及校级实体科研机构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申报“长安青年学者”特聘岗位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二、选聘条件
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成果要求按照《西北政法大学“长安学者”“长安青年学者”特聘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申报成果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
三、选聘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个人申报:9月25日至9月30日,申报人按照所申报岗位类别填写并向学科所在单位提交岗位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交表中所列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评议: 10月8日至10月12日,单位按选聘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评议,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报人事处前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审核鉴定:10月14日至10月16日,人事处会同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人的代表作等材料进行鉴定。
(四)组织评审:10月17日至10月18日,校学术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申报人组织进行答辩、评审,择优推荐。
(五)审批聘用:10月21日至10月24日,推荐人选公示,学校审批,确定“长安学者”“长安青年学者”特聘岗位聘用人员,签约聘任,颁发聘书。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紧扣学科建设特色发展、内涵式发展的建设要求,坚持质量导向,择优选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议推荐工作。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一式3份。
2.申报人对履行申报岗位职责及完成岗位任期目标的计划说明书一式2份。
3.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完成本学科本科生、研究生专业核心课程讲授情况证明材料一份。
4.符合申报条件的业绩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评议推荐综合报告1份,主要包括申报人选情况,单位评议情况和推荐人选情况。
以上表格请在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顺序依次为:目录、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
2.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应与《申报表》填写内容一一对应,依次为:承担项目、出版的著作或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学术组织任职聘书、学术会议报告或邀请函、教学情况证明材料。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原则上也应按以上顺序装夹。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过多时,可将其单独装夹。
3.所有申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4.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内容、封底4部分。
5.著作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本人承担部分证明(若著作中无作者具体分工说明,则需主编提供相应的分工情况证明)。
6.《申报表》《汇总表》以及履行申报岗位职责及完成岗位任期目标计划说明书电子版发送至393835110@qq.com。
联系人:包祎 夏雨晴 联系电话:88182599
人事处
2019年9月25日
附件(点击下载):关于开展第三批长安学者长安青年学者选聘工作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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