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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来源:人事处
  • 发布者:人事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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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及省级有关厅局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和学校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我校教师系列、教师以外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职称评审规定条件及省级相关系列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在本单位相应职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程序申请晋升或转评相应职称资格。

二、评审标准 

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按照《西北政法大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西法大校发2022112号)执行,评审工作程序按照《西北政法大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法大校发2022114号)相关规定执行。教师以外其他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按照《西北政法大学教师以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西法大校发201914号)或《西北政法大学教师以外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办法》(西法大校发202378号)执行,评审工作程序按照《西北政法大学教师以外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办法》(西法大校发202378号)执行。

三、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请

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并上报评审材料。各教学科研单位职称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及材料应在本单位内公示。

(二)资格审查

各单位统一将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提交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并确认赋分情况。

各单位根据职改办资格审查结论,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材料按照时间节点(见附件)向职改办提交。 

(三)材料公示

职改办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集中公示。 

(四)代表作鉴定

申报晋升高级职称者,代表作由职改办组织进行同行专家鉴定,申报正高职称者应提供3篇代表作、申报副高职称者应提供2篇代表作供同行专家鉴定。

(五)研究评审相关事项

职改领导小组研究年度职称评审指标使用、各教学科研单位提交的学科组组成情况、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构成情况、教师以外其他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构成情况及其他有关事项。

(六)评委审查

职改办将申报人材料交学科组和评委会评委进行审查评阅,评委可采取随堂听课、走访师生等方式进行深入考察。

(七)单位评审

各单位在本单位各类岗位比例限额内,组织学科组开展评审工作,评审讲师职称并向学校推荐参加副教授、教授职称评审的人选。各单位岗位设置比例见《西北政法大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教师以外其他系列专业组按照《西北政法大学教师以外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八)学校评审

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完成答辩、评审工作。

(九)公示报备

职改办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按照评审权限向相关厅局报送评审材料。

四、关于申报条件的几点说明 

(一)关于晋升高级职称人员答辩问题

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8〕209号)精神,凡申请晋升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均应参加相应评委会组织的答辩。

(二)关于继续教育学时

申报人应于报送评审材料前,登录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jxjy.xidian.edu.cn/)在线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认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需提供2019年度以来或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 

五、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须报送的纸质材料:

1.《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赋分表》一式1份;教师以外其他系列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教师以外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职称评审量化赋分表》一式1份。 

2.《职称评审简况表》一式1份。

3.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第一学历、学位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任现职批文或职称证书,校级以上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职改办审查后退还,复印件需附《职称评审证书复印件目录》并装订成册)。

4.本专业研究成果。

(二)申报人上报的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本专业研究成果,且论文类只提交独立或第一作者成果,并将学术期刊中涉及本人的目录及内容部分进行标注、折角标记;项目类须提供立项书、结项书和资金到账证明。

(三)申报人填写的量化赋分表、评审表、简况表与纸质材料均应一一对应。

(四)材料的报送均须用档案袋至少分为3袋装送,每袋封面上须粘贴《报送材料目录》予以注明。档案袋可在人事处师资科领取。

1.第1袋装评审表、职称评审简况表、量化赋分表和各类证书复印件。

2.第2袋装代表作(申报正高职称者提供3篇代表作,申报副高职称者提供2篇代表作,申报中级职称者提供1篇代表作)。

3.第3袋装其他成果材料。

(五)评审表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个人填写部分一律按要求进行打印,并将所有相关表格的电子版发送至职改办邮箱,电子版《评审表》“照片栏”须插入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电子版证件照片。《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赋分表》《教师以外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职称评审量化赋分表》使用A3纸张打印。 

(六)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人,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以下简称《呈报表》),并报送至各单位工作组。各单位工作组对教师系列助教职称和博士学位教师的讲师职称进行认定,并出具书面认定材料。

(七)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代表作原件及电子版(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封底、论文或著作的全文)一致性及真实性进行审查后填写《2023年西北政法大学代表作鉴定送审汇总表》,连同代表作电子版一并报送职改办。

(八)以上各类表格可在校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六、工作要求 

(一)职称评审是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职称评审相关文件,领会文件精神与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审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单位在评审推荐过程中,凡遇有特殊问题需要研究处理的,要采用一事一文的形式,正式报告职改办,其他形式不予受理。 

(三)公示评审材料是职称评审重要环节之一,凡未进行材料公示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职称评审。 

(四)各单位应于10月13日提交本单位2023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方案须包含评审条件设置,工作组、学科组构成、投票规则等内容。

(五)评审材料以院(部、中心)为单位集中报送至长安校区校务楼一楼A116。 

联系人:刘卫波        电话: 88182596/88182518

邮箱:nwuplszk@163.com 

附件:各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间节点 

         

                   职改办 

2023年9月27日

 
附件: 

各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间节点 

日期

单位/系列

10月12日

1.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经济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商学院(管理学院)、体育部、学工部报送教师系列评审材料。

2.教师以外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报送评审材料。

10月13日

1.法治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刑事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国家安全学院(反恐怖主义法学院),公安学院(公共安全法学院),人权研究中心报送教师系列评审材料。

2.各单位报送2023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年度职称

评审工作

结束前

1.各单位报送教师系列助教职称和博士学位教师的讲师职称人员的书面认定材料及《呈报表》。

2.各单位报送教师以外其他系列初次认定职称人员的《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