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参照《西北政法大学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西北政法大学工作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意识。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工的教育引导和管理。
二、加强证件管理。各单位应督促所属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将本人持有(新办、借出)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具体信息由人事处提供)及时交至人事处集中统一保管。因证件遗失、损毁等原因不能按时交回的,本人提交书面说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失注销手续,一个月内将报失注销凭证交人事处。对拒不上交证件的登记备案人员,将按照《西北政法大学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三、严格出国(境)审批。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对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的理由、目的严格把关。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因私出国(境)的教职工须通过OA办公平台“请假(外出)备案流程”审批,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还须在OA办公平台“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 审批;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因私出国(境)的教职工须向所在单位备案,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还须在OA办公平台“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 审批。
四、强化外出管理。各单位要落实因私出国(境)人员行前教育,实时掌握其外出情况,做好返回追踪登记,建立工作台账。
联 系 人:平佳 赵洋
办公电话:88182595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校务楼B314
人事处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