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各高等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及我省的《实施意见》,加强我省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陕西省教育厅、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教育厅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9月15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新时代我省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强和改进我省师德师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目标
全省教师队伍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尊重规律、聚焦重点、继承创新,实施师德师风提升工程。通过强化思想铸魂,加大师德教育,突出正向激励,严肃失德惩处,完善长效机制,强化综合监督,积极构建价值引领、政策激励、典型示范、制度规范、规则约束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体系,保障教师权益,提升师道尊严。到2025年,全省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基本健全,教师安心、热心、舒心、静心从教的良好环境基本形成,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二、突出思想铸魂,不断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一)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知识分子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教师理想信念教育,创新教师教育的方式方法,扎实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用好延安、照金、马栏等红色教育资源,大力弘扬延安精神和“西迁精神”,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教育观,打牢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思想根基,坚定为社会主义培养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信念。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平台和教师培训轮训等手段,增强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自觉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突出思想引领。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类学校要始终将思想政治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首要位置,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教师头脑。要不断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在教育管理党员、引导凝聚师生过程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开展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实现选拔方式全覆盖。实施骨干教师“双培养”机制,使党员教师在践行高尚师德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和主题党日活动,将教师党支部打造成涵养师德师风的重要平台。建立健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依托高等院校建设一批高水平师德教育基地,开展全员轮训,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系统化、常态化,重点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的学习。教育部门对教师的政治理论培训轮训每年不少于1次,学校开展教师政治理论集中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天。
三、加强师德教育,巩固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三)抓实师德师风教育引导。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推进师德师风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师德师风教育摆在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首位,进一步落实教师入职宣誓和师德承诺制度,注重师德师风自主学习和反思。在全体教师中开展“不忘为国育才初心,牢记立德树人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海外留学归国教师国情教育计划”。积极健全师德师风岗前培训、专题培训、全员培训等制度,把师德师风教育贯穿师范生培养及教师专业发展全过程。师范生必须修学师德教育课程,在职教师每学年必须参加师德师风专题教育。加强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师德建设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强对新入职教师、青年教师、海外归国教师、高层次人才的培训指导,不断提升教师师德师风素养,树立人民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良好形象。将法治教育和师德要求纳入各级各类教师培训体系,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系列法规文件内容为重点,提高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规则意识,提升依法执教、规范执教能力。抓好师德师风负面典型警示教育,使教师从失德违纪案例中汲取教训,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坚守师德底线。
(四)强化教师职业道德精神。坚持“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教师职业准则,引导教师把职业道德作为一种自觉的价值追求。组织教师扎实学习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师风具体要求,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新时代教师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使命任务,把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作为人之模范的特殊职业要求作为师德教育的重点,把始终“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作为基本品质,切实把“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作为职业目标,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师生员工思想共识,引导广大教师以侯伯宇、陈士橹、呼秀珍、丁海燕等优秀教师典型为榜样,努力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好老师。
(五)创新师德师风教育形式。发挥先进文化涵养师德师风的功能,弘扬中华优良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科技创新文化,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学校立德树人各环节。强化实践参与,健全教师志愿服务制度,引导教师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结对帮扶困难学生。组织教师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家访活动,加强家校合作,推动多方配合,共同做好育人工作。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教师充分了解党情、国情、社情,树立深厚的家国情怀,在教书育人实践中不断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加强现代教育技术运用,建设师德师风教育网络平台,建立包含法律规范、文献资料、影音图片、典型案例为基本素材的资源库,开展好线上教育、宣传和监督。
(六)重视教师心理健康建设。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的心理健康,努力为教师创设良好的工作条件,营造愉悦舒心的教书育人环境,努力提升教师队伍心理健康水平,为培养心智成熟、人格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保障。要不断加强心理健康工作室建设,加大师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投入和专业人员配备。在教师培训内容中要设置心理健康知识专题,加大教师心理健康日常训练,增强教师心理问题自我调适能力。要重视校园文化和工作学习环境建设,积极创建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建立融洽的同事关系和师生关系,形成为教师排忧解难、团结协作、共同育人的良好氛围,营造健康纯洁的师生关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积极关心教师的工作生活,及时将组织的温暖和关怀送到生活困难的教师身边。教师压力大出现心理问题时,要及时开展心理疏导,积极协助化解心理问题。遭遇校园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组织教师进行心理状况评估,积极开展危机干预,努力减轻负面影响和冲击。
四、强化师德激励,积极营造尊师重教社会氛围
(七)创造尊师重教良好环境。加强尊师教育,厚植师道文化,推进尊师文化进教材、进课堂、进校园,推动全社会对教师的尊重。通过尊师第一课、9月尊师主题月等活动,将尊师观念渗入学生的思想深处,辐射到全社会。依法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规定。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树牢教师以教书育人为天职的理念,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建立教师疗休养制度,因地制宜安排一线优秀教师进行疗休养,重点向符合条件的班主任和乡村教师倾斜。礼敬退休教师,制作光荣榜,组织集体荣退仪式。支持鼓励行业企业在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时体现“教师优先”。鼓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场馆、革命纪念馆(地)、历史文化古迹名胜和旅游景区(点)对教师实行免费和优待。鼓励社会团体、企业、民间组织出资或通过依法成立基金、设立项目等方式,支持教师提升能力素质、进行疗休养或奖励激励,积极提升教师职业自豪感。
(八)加大优秀教师表彰力度。积极配合国家做好“人民教育家”和“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等先进典型推选工作,健全完善教书育人楷模、师德标兵、优秀模范教师、身边好典型等多元的教师荣誉体系。改革创新评选遴选办法,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向一线专任教师倾斜,向班主任等兼具教学与育人管理“双责”的教师倾斜;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避免单纯以学术成果和考试升学成绩作为师德先进和优秀教师评选的标准。完善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三级三类”骨干教师的培养奖励及管理办法,依法依规保证荣誉获得者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加强对荣誉获得者的后续支持服务,不断提升教师职业荣誉感。
(九)维护教师职业尊严。保障教师依法执教的权利,支持教师履行管理教育学生的职责,保障教师对学生的正当惩戒权。引导家长和社会正确看待教师的履职行为,对学生、家长及其亲属等因为教师正当履职行为而对教师进行侮辱、谩骂、肢体侵害,或者通过网络对教师进行诽谤、恶意炒作等行为,相关部门和学校要积极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从严追究相关人员侵权责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相关部门和学校要为教师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法律等方面支持和援助,保障教师立德树人职业尊严不受非法侵犯。
(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各级融媒体平台,积极发挥各类媒体的价值引领作用,加大高尚师德的弘扬宣传,积极传递正能量,通过客观公正报道,全方位立体解读,让全社会深刻认识教师队伍的特殊地位作用,对教育和教师工作有更为深入地理解,着力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综合运用文艺作品、事迹报告、师德论坛等形式,大力宣传新时代我省广大教师爱岗敬业、甘于奉献、阳光美丽、开拓奋进的新形象。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校报校刊、校园网络和“两微一端”等宣传平台,提高宣传的时效性和生动性。建立典型模范树师德、优秀教师谈师德、法规制度促师德、日常养成践师德和师德师风宣传常态化等制度,鼓励采取实践示范、情景教学等形式,把一线优秀教师请进课堂,用真人真事诠释新时代师德内涵,形成全面涵养高尚师德的舆论环境和良好氛围。
五、严格师德管理,促进教师坚守职业行为准则
(十一)严把教师入口关。严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完善教师招聘和引进制度,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表现考察,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倾向。将师德师风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并共享有关违法信息库,健全教师入职查询制度和有关违法犯罪人员从教限制制度,杜绝丧失教师资格者重新进入教师队伍。对拟聘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测评,把心理健康水平作为聘用教师的重要参考。不断规范教师聘用,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作为教师聘用合同的重要条款。加强试用期考察,对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水平不合格的人员坚决取消聘用,及时解除聘用合同。高度重视人才引进,把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作为引进对象考察的首要内容,坚持谁使用、谁考察、谁负责。充分发挥党组织对教师招聘、引进、考核和评价等重要事项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断提升教师招聘引进质量。
(十二)加强师德建设力量。建立健全省、市、县(区)、学校四级及教育行政部门、大学、院系三级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网络,整合相关资源,形成强大合力,为深入推进师德建设,全面涵养高尚师德提供机制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坚持党委(工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制度规范约束、环境氛围涵养的工作原则,要建立健全由组织、宣传、人事、教师、纪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负责本地本校师德师风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师德师风建设相关工作。要明确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主管机构,落实专职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要抓好师德师风教育培训,加大优秀教师奖励和失德教师惩处,不断健全制度规范和长效机制。要加强师德师风宣传监督,受理师德师风问题投诉,抓好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师德师风情况报告等日常性工作。
(十三)完善师德师风评价体系。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基本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积极完善师德师风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对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水平在日常和年度考核中的权重。要建立学校、学生、家长及社会相结合的多元评价体系,发挥师德考核对教师行为的约束和提醒作用,引导教师自觉践行师德师风要求,发挥道德示范作用。加强师德考核结果运用,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其当年职称评审、评先推优、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资格。师德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将其调离教学岗位,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建立健全师德师风档案制度,如实记录教师教育培训、承诺践诺、考核评议、获得荣誉及违纪惩处等师德表现,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作为教师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重要依据。
(十四)严肃惩处失德违纪行为。对教师失德违纪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持“零容忍”,对违反师德师风的问题投诉,要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究。积极贯彻教育部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对打骂体罚和侮辱骚扰学生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要求的违纪行为,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我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要求,严肃惩处,坚决纠正。持续开展针对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艺术院校教师在招生录取中以辅导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的集中治理。对于严重侵害学生权益、败坏教师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要依规依纪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并根据有关规定解除教师职务、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
六、完善师德监督,落实师德师风建设责任
(十五)压实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各地各校要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尊师重教传统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结合实际制定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办法和细则。各类学校是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主体,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和校长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教师失德违纪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等渎职失责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对师德师风问题突出且屡禁不止的学校,第一责任人应引咎辞职或予以免职,并追究学校主管部门的领导责任。
(十六)健全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建立社会监督、政府督导、学校实施相衔接的师德师风监督网络体系。加强政府督导,将各地、各高校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高校年度考核的重要测评内容,针对突发舆情以及收到的重大、典型师德师风问题举报,要开展专项督导,及时处置。加强学校监督,学校要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受理投诉的电话、邮箱等信息,依法依规接受监督举报。强化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师德师风监督员制度,定期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向教育主管部门反馈,将监督评议情况作为学校及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七)完善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立师德师风承诺践诺、分析研判、案例通报和工作报告等制度,学校要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重要的常规工作,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隐患,积极抓好整改工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引起公众和媒体关注的重大师德师风问题,原则上要在事件发生或曝光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初步调查处理情况。教育行政部门对已反映的师德师风问题,要落实责任,限时办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建立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对媒体报道的教师失德违纪事件,要积极予以回应,迅速调查处置,及时发布情况,消除负面影响。对师德师风建设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报告通报,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榜样示范和负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