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中省有关人事工作等方面的政策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申报中省人才项目支持计划,做好校内人才项目遴选及管理工作。
三、负责学校师德建设日常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四、负责编制学校机构设置方案、人员编制计划、工作职责、岗位设置。
五、负责组织对各单位的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各单位对教职工的考核、聘任等管理工作;负责落聘、待聘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各职能部门教职工的招录、退休、辞职等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学院的人才招聘引进工作。
七、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及退伍士兵的安置工作。
八、负责全校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培养、培训、进修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学校分配制度改革、教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审核、劳动纪律制度制定与执行工作;负责教职工养老保险、人事代理人员社会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障等工作。
十、负责全校人事数据的统计上报、人事档案的收集管理和传递工作。
十一、负责博士后流动站建设日常工作;合作导师及博士后遴选、考核等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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